在商標注冊過程中,申請被駁回是一件令人十分頭疼的事。商標一旦被駁回,費了錢,也耽誤了時間。記住以下三條,會少走不少彎路。
一、掌握商標核準注冊的標準
根據《商標法》相關規定,一個商標要想被核準注冊,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核心要素:
具有顯著性(積極條件)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(消極條件)。
在此我們先對第一個要件做一個解釋,第二個條件在下一節詳細解讀。
《商標法》第九條提到了一個重要的關鍵詞“顯著性”。
我們可以理解為“可區分性”或“識別性”,是指商標本身能夠將不同生產者、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。
根據“顯著性”的“強弱性”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層次:
1、固有顯著性:
商標本身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無關,天生就具有很強的區分能力。這是最理想的商標。
大致有如下幾類:
臆造性商標:憑空創造的詞匯,本身無含義。
例如:“Kodak”(柯達)用于膠卷;“Xiaomi”(小米)用于手機;“藍月亮”用于洗化用品。
任意性商標:一個現成的詞匯,但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毫無關聯。
例如,“Apple”(蘋果)用于電腦和手機;“駱駝”用于香煙;“土豆”用于視頻制作、播放。
暗示性商標:詞匯“暗示”了商品的特點或質量,但沒有直接描述。
例如,“Microsoft”(微軟)用于軟件(暗示微型計算機軟件);“飄柔”(暗示頭發柔順);“舒膚佳”(暗示舒適肌膚)
2、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:
有些商標本身缺乏顯著性,但經過長期的使用和宣傳,在大眾心中已經能夠與特定的商品來源建立聯系,從而獲得了“第二含義”。
例如:“兩面針”牙膏(中藥名稱,本是原料);“六個核桃”飲料(描述了主要成分);
本來‘六個核桃’直接描述了主要原料,本身缺乏顯著性,它能夠注冊成功,正是基于長期使用和宣傳而獲得了‘第二含義’。
(注意:此類型商標在注冊申請中,最好同時提供附證材料)
3、缺乏顯著性的:
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。
例如,不能用“手機”作為手機的商標;不能用“蘋果”作為新鮮水果的商標。
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量及其他特點的。
例如,用“美味”用于食品;“快速”用于快遞服務;“皮夾克”用于服裝類產品。
過于“單調的”的常被認定為缺乏顯著性。
例如,過于簡單的線條、幾何圖形,單一的顏色(除非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),普通的廣告語等。
二、牢記商標不予核準的規定
這些規定必須熟知與牢記,尤其是“紅線”,決不能碰。
為方便您閱讀,我用關鍵字和短語來說明。
1.絕對禁止注冊情形(《商標法》第十條)
與國家的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國歌、軍旗、軍徽、軍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(包括外國的)。
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。
例如:“紅十字”、“紅新月”的標志與名稱。
帶有民族歧視性的。
例如:“回回”;“南蠻”;“藏民”等
帶有欺騙性,易誤導公眾的。
例如:“國酒”用于非茅臺酒;“零添加”用于食品調味品;“特效”用于藥品。
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這是一個兜底條款,涵蓋范圍很廣。
這也是一個在判斷商標注冊概率的時候,一個十分考驗“技術性”的條款。
例如:詞匯的首字帶“國”字的;注冊商標圖形與國徽近似的。這些都不可以。
再比如:以前被駁回的“MLGB”“叫只鴨子”等。
這些均因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而被禁止。
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,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。
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。
這一條要注意到一些不知名的縣,一些城市的區劃名稱(縣以上級別的),不注意的話會踩坑。
例如:被駁回的“渝中王”商標,理由是“渝中”是重慶的一個區(行政正廳級)。
以上為“硬性”禁止條款,商標取名時,上述情形,不要去考慮。
2.相對禁止注冊情形
這些情況下的商標,原則上不能注冊,但如果 獲得了相關方的同意或授權,或者在先權利人沒有提出異議,則有可能獲準注冊。
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(《商標法》第九條、第三十二條)
這一條出現問題,一般是在初審通過后的公示期階段,他人有可能提出異議。
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,與已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(《商標法》第三十條)。
這是最常見的駁回理由,在商標被駁回的數據中,占比高達87%(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歷年商標評審文書統計)。
這提示我們,在商標提交注冊之前,進行查詢、比對,近似判斷尤為重要。建議委托專業機構操作。
侵犯他人的馳名商標(《商標法》第十三條):
即使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,也不允許復制、模仿、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或誤導公眾。
例如大家熟知的“海爾”“騰訊”“茅臺”等,這些就不要去碰了。
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權利:如姓名權、肖像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企業名稱權等。
例如:知名演員、運動員;“大眾”、“匯豐”等知名企業的名稱,即使人家還沒有去注冊商標,也不要去考慮了。
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(《商標法》第三十二條)。
這一條主要體現在,商標有45類別,即使人家在有些類別沒有去注冊,也不要考慮是否去“撿漏兒”了。
三、避免掉進那些看不見的坑
前面介紹了商標核準的標準和不予核準的規定,這些都是明文規定,大家都能看得見的。
實際操作過程中,還有一些情況是無法預見,或者沒想到的。
1、某些不良代理機構缺乏責任心
例如:某些代理機構為賺代理費,他們經過查詢明明知道,你提交的這個商標名稱是有很大的注冊風險的,而故意隱瞞,導致你輕信去委托注冊,結果可想而知。
2、在選擇商標名稱時的經驗不足
例如:發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。一個商標名稱“蘇瑞德”,經過查詢比對,注冊概率很高,然后提交注冊,這件商標最終被駁回了,商標局下發的駁回文件的理由竟然是:
“蘇瑞德”是解放戰爭時期一位烈士的名字,不得作為商標注冊!
適用法律為前述※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實屬我自己考慮不周,經驗不足。
3、想“打擦邊球”的僥幸心理
目前,商標審查越來越嚴格,希望放棄一切僥幸心理。
最后:提醒大家一下,也算是部分的“避坑指南”吧。
事先了解一下關于商標注冊的法律法規
委托專業人員進行商標創意取名并同時進行查詢、比對、核實,爭取先拿到一個“很高的注冊概率”
委托在國家商標局備案的代理機構代為提交注冊申請。
專業的代理機構不僅能提前規避風險,還能在遇到駁回或異議時,通過專業的“駁回復審”或“異議答辯”程序,為商標爭取“重生”的機會。


